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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毫无疑问是可以的。辩护律师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出具有效的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得到法律援助机构颁发的同意函后才能提出会见申请。而看守所方面也有责任及时为其安排适当的会见日期与时间。
2、至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需要探望被羁押的犯罪嫌疑犯时,除上述“三证”之外,还需向看守所提交起诉意见书的复印件以供查验。
3、当进入审判阶段,律师需要会见被关押的被告时,除了提供“三证”之外,还需向看守所出示起诉书副本或由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以供核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024-06-11 13:1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