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便无法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
其次,尽管可能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威胁的被告;
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被告;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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