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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逮捕怎样变更措施

付* 江西-九江 强制措施咨询 2024.06.02 14:27:00 331人阅读

刑事拘留逮捕怎样变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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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案件中的被捕人员在拘押期限届满之后,其强制措施可以有两种改变途径:
首先,由司法机关自行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拘押期限已经达到法定时限时,他们必须立即释放当事人,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或者依法对其强制措施进行相应的变更。
其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也有权提出申请,请求变更强制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三日内做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则需要向申请人解释原因,并告知其不同意的理由。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024-06-02 14:29:00 回复

对于逮捕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已无社会危险性。3、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适合关押的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而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4、其他不适合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需要变更逮捕措施的。1、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应当考虑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2、被羁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3、委托人要求辩护律师为被羁押的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建议不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委托人坚持申请的,辩护律师可建议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并为其代写取保候审申请。辩护律师不得向委托人承诺取保候审能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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