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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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对于涉及离婚房产分配的争议问题,我们有三个可供选择的处理途径:
第一个是通过双方都能接受的妥协方式来达成解决方案;
第二个是通过调解机构或组织的协助来促进双方的沟通与理解,以期达到和平解决的目的;
最后一个则是将案件递交至法院,由专业法官依据证据事实及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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