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下需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
首先,必须指定辩护的几种具体情形如下:
首先是被告人的某些身体残疾状况,如果被告人属于盲人和聋人或者是肢体活动受到严重限制的人;
其次,如果被告人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系年幼的个人,且该犯罪行为发生于其未成年之时,但在庭审之时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则不在指定辩护范围之内;
再者,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而言也需要得到法律援助。
其次,可以在法定前提下予以指定辩护的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若被告人的经济条件符合我国地方政府所制定的经济困难标准要求;
第二,当被告人本身确实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来源,出于对其人权保护以及确保法律程序公正性的考虑,我们将很难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
第三,如果被告人确实没有经济来源,且经过多次口头或书面劝告后,其亲属仍然坚决拒绝为他支付所需的辩护律师费用;
第四,如果在涉及多人参与的类似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聘请了辩护律师;
第五,如果被告人拥有外国国籍身份;
第六,如果特定案件涉及到重大社会舆论及其影响力;
第七,若是人民法院通过审查相应意见或评估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发现这些因素可能会对正确地判定罪行及量刑产生实质性影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24-05-25 10:1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