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违章停车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后的相关处理程序为:
首先,需明确自身所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否为由电子眼抓拍所得;
若的确如此,方可前往任意一处处理地点接受处罚。
然而若是由流动电子警察(即路面巡逻民警使用照相机或者摄像机进行现场取证)查获的违规事件,则必须前往该民警所属的交管部门的违法行为处理中心接受相关处理。
其次,根据现行法规,所需接受处理的对象应为交通违法行为的责任人或车辆所有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如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