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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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新婚燕尔之际却遭逢丧偶之痛,倘若男方家属提出要求返还彩礼,通常我们会认为此项请求具有一定合理性。
在这类情况下,只要男女双方确实已完成婚姻登记并在婚后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那么他们在办理离婚手续之时就无需承担退还彩礼的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案例中,有时虽然登记结婚,但男女双方并未真正一同生活,这属于一种非常态状况。
此外,若是男方家在婚前为支付彩礼而使家庭经济状况陷入困境,此时同样有权要求女方返还相应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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