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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特别明确了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遭受逮捕之后,身为负责审理的人民检察院仍然要有义务对其是否还需要继续保持羁押状态进行严谨的审查工作。
如发现该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涉及的案件事实并不需要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时,应立即建议有关部门将其释放,或者改变现有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2024-05-14 17:3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