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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涉及拆迁房屋的房产证过程中,我们并不建议将其直接转让给子女持有。因为拆迁房屋通常是政府实施特定政策而提供的安置住宅,这类住宅蕴含了许多特殊的政策优惠,因此无法直接转移至子女名下。若您希望更改此类拆迁安置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信息,无论选择赠与形式还是继承方式,都需要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手续后再前往主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办理上述手续时除了携带公证书之外,已婚人士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并且双方均应亲自到场签署相关文件。对于未婚者而言,则只需提供单身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即可。具体情况如下:
1. 若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屋能够直接登记在子女名下,前提条件必须是子女与父母同属一个宅基地家庭的成员;
2. 当农村宅基地住房面临拆迁时,拆迁单位将会与被拆迁家庭签订一份集体土地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此类协议上,户主将代表整个家庭进行签字确认,同时协议上也会详细列出该家庭其他成员的姓名;
3. 安置房屋的产权人为拆迁房屋的全体家庭成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安置房屋的分配权益是针对拆迁房屋内的所有人共同享有。也就是说,家庭中的每一位成员都是安置房屋的产权人,除非经所有人协商同意,将产权归属其中的某一人所有,这样便可将产权完全归属于该人,在办理产权证时仅需将此人的姓名填写在相应位置即可。
2024-05-12 20:55: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