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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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想要确认某处房地产是否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时,以下是几个重要的因素需要考虑:
首先,如果该房产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使用其共享的财产购买所得的话,那么根据常理判断,该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一方从遗产或赠与中获得了房产,但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已经明确表示该房产仅属于其中一方,则此种情况不应当将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再者,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产,但在双方名下进行了登记,那么这种情况也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前拥有的个人房产经过双方协商并办理了加名手续,那么这部分房产也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如果在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了房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该房产仅属于其中一方,那么这部分房产同样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确定了某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将会作为夫妻财产的一部分进行分割。
解析:
关于如何将某处房地产确认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具体规定如下所示:
首先,如果这些财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以共同拥有的资金购置的房地产,那么这些财产就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遗产或受赠所得的房地产,但若其中的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已经明确表示该房地产仅属于一方所有,则不在此列;
再者,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地产,但在双方结婚后将其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这部分房地产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前拥有的个人房地产,经过双方协商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将其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部分房地产同样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为双方购置的房地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地产仅属于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房地产并不在此列。
当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这些财产都应当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专业解答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地产、婚后接受并未明确仅属于一方的遗产或赠与的房地产、婚后将一方婚前房地产登记为双方名下的房地产,以及双方协商并办理手续变更为共同所有的房地产。父母为双方购置但明确表示仅属于一方的房地产除外。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具体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专业解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专业解答夫妻个人债务范围有夫妻在结婚之前的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结婚之后约定在婚内由自己承担的个人债务;或者是因为从事非法的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在离婚的时候是可以不进行分割的,但是夫妻商议进行分割的情况下,由夫妻决定。
专业解答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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