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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婚行为或者存在配偶关系的人却与其他异性共同生活的情况,我们可以提供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由政府部门颁发的婚姻证书或结婚许可证;
2.由当地法院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由相关机构或个人提供的书面证言或口头陈述,以证明当事人确实存在重婚行为。
对于实施家庭暴力、虐待以及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情况,可提供以下证据作为认定依据:
1.受到伤害人身心健康的证据,如就医诊断书、验伤报告单等;
2.家人或邻居提供的书面证言或口头陈述,证明对方曾对受害人进行过身体上或精神上的虐待;
3.相关法律文书或判决书,以证明被告曾因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而被判刑或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情况,可提供以下证据作为证明:
1.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案件立案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2.戒毒所或康复中心开具的康复证明或结业证书等;
3.亲友或同事提供的书面证言或口头陈述,以证明当事人长期沉迷于赌博或吸毒活动中。
在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的情况下,可提供以下证据作为离婚诉讼的支持材料:
1.由当地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开具的居住证明或租房合同等;
2.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
3.相关法律文书或判决书,以证明被告曾因感情问题而与原告分居。
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若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则需提供以下证据作为支撑:
1.由人民法院发布的宣告失踪公告;
2.相关法律文书或判决书,以证明被告已被宣告失踪。
2024-05-04 15:51: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