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非专利技术投资时,必须要进行评估和验资程序。除了货币之外,股东还可采用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等可以进行货币估值且符合法律规定的非货币资产来履行出资义务。
然而,对于那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用作出资的财产,则应予以排除在外。
在确定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额时,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与定价,对于该等财产的实际价值应当予以详尽地核实确认,确保定价恰如其分,没有高估或低估的情况发生。若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明确规定,则应严格遵循这些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专业解答以工业产权等知识产权出资的,需要办理的手续有:1、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出资评估一般首选“收益法”。收益法常用指标有收益额、收益期限和折现率。收益额是指由知识产权直接带来的未来的超额收益。2、办理财产转移手续。3、验资。
专业解答非专利技术投资需先经资产评估和验资,股东可按法律自由出资,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转让非货币财产。禁止出资的财产应遵守规定。非货币财产出资需科学评估,确保资产核实无误,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专业解答非专利技术投资需先经资产评估和验资,股东可按法律自由出资,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转让非货币财产。禁止出资的财产应遵守规定。非货币财产出资需科学评估,确保资产核实无误,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专业解答专利权技术出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我们国家《公司法》第27条当中明确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或者是其他方面的一些资产来进行出资。只要能够进行价值的评估就可以了。
专业解答《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基于《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原始出资,在目标公司设立过程中,专利权人未按《出资协议》之约定予以出资的。
律师解析 可以的,非专利技术可以出资。 非专利技术满足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作为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符合两大条件: 可评估性。 即用于出资的财产不仅有财产价值,且这种价值可以用货币来确定和评估,出资的数额为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律师解析 以工业产权等知识产权出资的,需要办理的手续有: 1、知识产权评估。 知识产权出资评估一般首选“收益法”。 收益法常用指标有收益额、收益期限和折现率。 收益额是指由知识产权直接带来的未来的超额收益。 2、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对于知识产权出资,根据公司法,应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即需将知识产权所有权属由出资人转移至公司,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需要)。 3、验资。 知识产权出资和货币出资、实物出资一样,须在出资完成后,由会计师验资后计入实收资本。
律师解析 可以用专利技术出资。 专利技术出资也称专利技术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
律师解析 公司法中关于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要求为:对于用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要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而且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且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非专利技术不得用其出资。
律师解析 公司法中关于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要求为:对于用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要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而且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且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非专利技术不得用其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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