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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可以选择的维权途径吗

曾** 福建-宁德 产品质量咨询 2024.04.27 11:02:00 315人阅读

质量问题可以选择的维权途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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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房地产产品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时,业主执行正当权益的方法主要包括:协商、调解、诉讼乃至仲裁等不同途径。
首先,业主可依法向开发商提出相关的异议,而作为开发方,则须严格依据法律义务履行其硬件设施的修复工作,直至确保所售房屋彻底消除质量问题并达到符合交付标准的水平为止。倘若开发商未能妥善解决这些房屋的质量问题从而导致无法如期交付房产,那么买受人拥有法定权利发起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判决解除该买卖合同,同时主张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

2024-04-27 15:08: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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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涉及到房屋质量问题时,业主有权采取多种渠道进行合理的维权,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诉讼以及仲裁等。
在这些途径中,业主要先与开发方进行有效的沟通,由后者承担相应的修缮责任,直至检查确认房屋质量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倘若开发方长时间未能妥善处理房屋质量问题,并因此影响到交房日期,那么买方将拥有提起诉讼的正当权益,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024-04-27 11: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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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问题可以选择的维权途径吗

    专业解答遇到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权。首先应与开发方沟通,由其承担修缮责任,直至质量合格。若开发方长时间未处理,影响交房,业主可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

    2024.07.19 139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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