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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合肥的财政局上班,我是自己觉得是通过考试考进来的,但是最终签的确实劳务派遣合同,请问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为什么签劳务派遣合同?
你好,一般经省市劳动人事部门厅批准可成立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有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派遣以及通过招聘网为 企业提供人才的供应信息,为个人提供求职登记,推荐工作;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代理招聘会的举办,法律法规的咨询等工作。
你好,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就是你不是单位的人,只是由在单位借用过来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劳务派遣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一、劳务派遣工是什么意思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二、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有哪些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根据《劳动法》第62、63、64、67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劳动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二)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三)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因此,用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四)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法规规定如下:首先,劳务派遣机构必须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其次,在向其他企事业组织派送劳动者时,劳务派遣单位也需要签订规范的劳务派遣协议与受用方进行对接;最后,劳务派遣单位需在适当的时间内向被派遣劳动者披露劳务派遣协议中的详细内容。
专业解答劳务派遣合同续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关于劳务派遣合同的到期续签事宜,国家法律法规做出了如下明确规定:首先,如果用人单位和被雇佣者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协商,达成一致意愿进行续约,合约文本应由双方各自持有一份作为凭证;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决定自主停止i延续协议,在此种情形下需向被雇佣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用;最后,假设被雇佣者由于个人原因自行决定不续签时,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
专业解答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要求1.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劳务派遣机构必须以公司制的模式成立,不允许选择诸如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法定的实体形式进行设立。2.锁乎其微地说,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须不少于五十万元人民币。3.这样才能满足持续稳定经营的需求,需要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及相应设备设施的支持。4.而且,必须具备健全且符合作业规范要求的劳务派遣管理体制。5.应许依法申请并通过行政许可发放的各类证件。
专业解答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
专业解答劳务派遣公司在服务中需承担联带责任,主要体现于五个方面: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绩效奖金及福利待遇的连带赔偿,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工伤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当用工单位违反规定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时,劳务派遣公司需与实际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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