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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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购买彩票中的奖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普遍上认为是这样的。
在我们所熟知的社会生活中,购买彩票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行为习惯。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彩票并且其中奖的话,那么这个奖金将被视为夫妻俩的共同收入,也就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的部分,前提条件仅仅是彩票购买行为必须发生在婚姻当中。
当然了,除非夫妻双方事先已经有过明确的约定,明确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其中某一方独立所有。
即便夫妻双方最终决定离婚,但是作为彩票合同的主体以及共同出资人,他们仍然拥有向合同另外一方当事人索取支付奖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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