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不正当行为是违反公正、诚信等商业道德的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解析:
不正当行为是违反公正、诚信等商业道德的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则上使原告权利恢复到没有被侵权的状态,即弥补损失为原则。
侵权人应对被侵害人因不正当竞争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被侵害人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酌定赔偿考虑的因素包括侵权行为的严重性、侵权后果的严重性、与替代性结果测量有关的因素如许可使用费、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业解答不当竞争行为引发的民事责任有哪些在法律体系中,不正当竞争民事责任被定义为,当企业或个人无视现行不正当竞争法律规章制度的禁令,并实施了不公正、非法的竞争行为,从而对其他经营者造成实质性伤害时,该行为人有义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其中包括进行经济赔偿或是制止其不当行为以避免进一步的损害。
专业解答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涉及的刑事责任针对不当竞争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民事责任,当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受害者的商业利益造成损害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受害者的损失难以精确地计算出来,赔偿金额则应为侵权方在侵权行为实施期间因侵权而获取的盈利。同时,还需承担受害者因调查侵权方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不当竞争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专业解答在商业活动中,存在一些市场运营者,他们的行为可能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对其他合法商业利益造成了实质性侵害。这些行为者可能是法人、经济组织或个人等参与者,不限于具备法律资质或能力的个体。他们的行为通常是故意的,需要承担主观责任和判断失误的后果。对于这种情况,法律应该予以制裁,保护合法商业利益,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专业解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专业解答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有:1、混淆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3、商业贿赂。4、侵犯商业秘密。5、低价倾销。6、不正当有奖销售。7、诋毁商誉。
律师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包括的行为: (1)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2)虚假标识行为,即经营者采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其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的;在商品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 (3)滥用优势地位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在账外暗中给对方单位、个人以回扣等其他人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的行为。 (5)强行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销售商品的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包括三类,即欺骗性有奖销售、借机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7)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表现为3种: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职工或者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8)滥用行政权利行为,是指对市场经营活动有影响力的行政主体,出于地方利益或小集团利益,违反法律或公认的市场规则故意对市场进行干预,妨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也指来自经营主体外的直接或间接行政权利作用下的强买强卖的行为。 (9)亏本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10)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和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物的行为。 (11)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律师解析 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包括: 1、假冒行为。 2、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4、商业诋毁行为。 5、以不正当利益进行交易的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7、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 8、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9、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律师解析 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 1、假冒、仿冒其他企业商品行为; 2、限购排挤其他企业销售商品行为; 3、商业贿赂行为; 4、虚假宣传生产的产品行为; 5、侵犯其他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 6、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7、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8、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9、诋毁商誉行为; 10、串通、勾结投标行为等。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八条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 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律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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