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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继承的法律规定以及认定

何* 江西-赣州 收养赡养咨询 2017.12.10 14:31:36 1531人阅读

我婆婆不久前去世,留下一些财产,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法律关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继承规定和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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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经济上对老人进行扶助、供养。对于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其生活来源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条件的老人来讲,不仅应当从生活上进行照料,而且在经济上也给予生活费、医疗费等方面的资助。
  
2、在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伺候老人,关心、体贴老人。如送煤、做饭、打扫卫生、有病送医院进行护理等。
  
3、赡养老人具有长期性、经常性。不论是生活上的照料,还是经济上的供养,必须是经常的、长期的,偶尔寄几次钱、做几回饭、看望几次,只能视为对老人有过帮助,不能视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2017-12-10 14:42: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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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12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一规定,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有利于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养老的优良传统,是我国《继承法》的一个突出特点,也是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继承法》所没有的。
以上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继承的法律规定

2017-12-10 14:3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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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的应继份额的分配原则。遗产分配原则,是指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遗产如何进行分配的原则。应继份,是指继承人从被继承人的遗产中应该分得的份额。本条第一款规定了遗产分配的一个总的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赡养义务等方面条件基本相同或相近时,所应继承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平均分配遗产。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地分配遗产,这时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等额的不同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属于这种特殊情况的继承人,必须要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没有生活来源或其经济收入难以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平。"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尚无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病残等原因而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对于这种继承人,应根据其生活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程度来决定应照顾的界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尽主要扶养义务",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生活方面承担了主要劳务,或主要负担其生活费用。有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相互照顾体贴。对以上两种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针对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且被继承人又需要接受继承人的扶养,而继承人却不尽扶养义务的情况而言的。这里是"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而不是"可以不分或者少分"。本条最后一款规定,允许继承人之间协商,对遗产作不均等的分配。这体现了继承人之间的团结互让精神。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不违背法律和道德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各个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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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尽主要赡养义务遗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专业解答尽主要赡养义务遗产分配规定是对于丧偶儿媳或者是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分予遗产。因为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当中,并不存在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所以必须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2024.09.14 441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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