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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失业待遇终止的办理如下。
解析:
失业待遇终止的办理如下:
1、需要原失业保险参保人或其委托人到本人所在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3、填写失业保险金终止申请书;
4、缴纳失业保险金清偿款;
5、签订失业保险金终止协议;
6、领取失业保险金终止证明。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2023-07-10 11:06: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