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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具有特定性。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包括其他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2、对象具有惟一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3、剥夺的权利具有人身性。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包括对物的强制处分。
4、目的具有预防性。强制措施是一种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
5、适用上具有法定性。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
6、时间上具有临时性。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
2023-07-08 06:46: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