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包括:
1、保障居民权利的客观要求;
2、维护金融稳定的现实需要;
3、改进金融服务的必然选择。
金融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金融消费者分类:
1、传统金融服务中的消费者,包括存款人、投保人等为保障财产安全和增值或管理控制风险而接受金融机构储蓄、保险等服务的人;
2、购买基金等新型金融产品或直接投资资本市场的中小投资者,他们尽管有赢利动机,但由于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严重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对等,因此仍与普通消费者有质的共性。
金融消费者权利:
1、金融获知权。金融获知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接受一系列金融消费中,享有获得与金融有关的必要的知识,包括服务内容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权利,金融经营单位负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真实知识或信息的义务;
2、金融消费自由权。金融消费自由权是此类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该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其意愿自主选择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消费方式、消费时间和地点均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合理干预;
3、金融消费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是指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与消费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关系时,应当遵循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金融单位或机构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不得在合同或法律关系中制定规避义务和违反公平的条款;
4、金融资产保密权、安全权。确保存款、信用卡和股票等资产的保密安全尤为重要,这方面也最容易发生纠纷;
5、金融消费求偿求助权。金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如果发生私人财产被不法侵犯等事件,有权依据合同规定向对方请示赔偿,如得不到满足,有权请示法律援助、聘请法律工作者为自己代理诉讼,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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