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上海的,平时上下班都是骑电瓶车,我想要咨询一下上海电瓶车牌照有期限吗
根据规定,2014年3月1日前购买的车辆应在3月16日前申领正式号牌,3月1日后通过正规渠道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可以正常办理上牌业务。而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外省市号牌)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不予核发正式号牌。
临时牌照3年后失效
目前,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已纳入2600余品牌型号的电动车产品。由于本市相当一部分市民已经购买了非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专门作了过渡期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今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本市将开展临时号牌核发,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非目录电动自行车(含外省市号牌)可申领。2017年3月1日起,临时号牌将失效,这些车辆再上路将被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3月1日电动车实施上牌,9月1日起,未申领本市号牌、行车执照或临时号牌的电动上路将被处以50—200元罚款,临时号牌将于2017年3月1日后失效,届时将禁止继续上路。
据悉,电动自行车号牌将分为正式号牌和临时号牌两种,未被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车辆只能申领临时号牌,临时号牌将于2017年3月1日后失效,禁止继续上路。
以上就是上海电瓶车牌照有期限吗问题的回答。
1、上下班途中骑电瓶车受伤,可以报交警,如果证实不是你的主要责任的话,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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