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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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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抚养费降低的条件是什么
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特殊情形时,也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抚养未成年人不仅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更是伦理道德的内在要求,除特殊情况外(如残疾且没有劳动能力),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父母都应当尽抚养照顾未成年人的责任,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如果给付抚养费一方因为长期患病、残疾等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没有经济来源,抚养孩子一方有一定的负担能力,那么此时当然也应当降低甚至免除其抚养费的支付,以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抚养未成年人不仅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更是伦理道德的内在要求,除特殊情况外(如残疾且没有劳动能力),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父母都应当尽抚养照顾未成年人的责任,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如果给付抚养费一方因为长期患病、残疾等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没有经济来源,抚养孩子一方有一定的负担能力,那么此时当然也应当降低甚至免除其抚养费的支付,以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专业解答离婚协议中抚养费无下限规定,要考虑子女需要、父母经济状况和当地生活水平。一般来说,满足孩子基本生活和教育是关键,要是支付方收入稳定,费用大概是他月收入的20%到30%。
专业解答在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没有一个固定的最低标准。这主要是因为需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其目的在于确保未成年子女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和良好的教育医疗条件。如果一方的收入较低,那么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但必须保证能够维持子女的基本生活。这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专业解答降低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费需谨慎,必须有合理充分的理由,比如个人财务状况恶化、收入锐减、遭遇重病或失业等导致支付能力大幅下降。而且,孩子的实际生活需求减少也可以作为依据。但是,所有调整都要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协商或者法院诉讼来解决。
专业解答在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费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来说是比较稳定的,轻易不会进行调整。不过呢,如果抚养方的经济状况出现了严重的变动,比如失业了、生病了导致支付能力大幅下降,或者孩子的实际需要减少了,那么抚养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下调抚养费。但是,这个下调的请求可不是随便就能提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情况,尽量合理地确定子女抚养费用,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如果经济状况发生了变化,也要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专业解答若离婚协议中赡养费过低,双方可协商增加金额;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书面申请提额。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需求、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评估实际生活水平的变化、子女的特殊需求等合理理由,做出有利于子女的裁决。
律师解析 可以。若在离婚之后,情况发生了改变的话,那也是可以变更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包括增加抚养费和减少抚养费。 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一)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 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 (二)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一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 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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