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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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监护人有哪些的相关回答。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监护是一种职责和义务,我国法律中采取广义上的监护含义,对监护制度做了原则的规定:
(1)未成年人的监护(2)精神病人的监护。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顺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 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
专业解答相关部门需要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来指定监护人。但是一般情况下监护人是从被监护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哥哥姐姐等人中选择合适的监护人。如果这些人因为监护权产生了纠纷的,就会由法院来依法指定监护人。
专业解答撤销监护人资格时还要按照相应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这里的原则就是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一般就是当地的人民法院,可是人民法院不能一味的撤销了当事人的监护人资格,如果将被监护人至于无人监护的状态中,这也是另一种变相的伤害。
专业解答会根据会监护人有利的原则去指定。都必须遵守一条原则—对被监护人有利,亦即应充分考虑将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认为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这一原则也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时必须遵循的。
专业解答指定监护这也是我国民法总则当中的一个法律概念,是专门针对被监护人的权力通过相关立法进行保护的。但是指定监护其实也不一定就是只有人民法院才具备这种资格的,有时第一监护人也会因为一些迫不得已的原因通过协议指定专门的人来照顾自己的孩子的,这种做法也符合民法总则指定监护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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