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时个人所得税有谁来承担,卖房还有第二套房产平方,她说卖了但没过户,我两交易时写的合同上过户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律师回复]关于您提到的二手房交易税费问题,我帮您分析一下:首先,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是卖方(即甲方)。但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税费的实际承担方。您合同中明确约定过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这个约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关于具体费用范围,通常包括:
1. 卖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适用)、增值税及附加(满2年免增值税)
2. 买方应缴纳的:契税(1-3%)、登记费、印花税等
3. 双方可能分摊的:中介费、评估费等特别说明个税问题:
1. 房产满2年不满5年,且是卖方家庭非唯一住房(您提到卖方还有第二套),按规定需要缴纳1%的个税(核定征收)或差额20%(核实征收)。
2. 虽然税法规定卖方是纳税人,但合同约定由您承担的话,您需要按约履行。建议:
1. 立即核对合同条款,看是否明确约定了税费还是仅过户手续费
2. 收集卖方第二套房的证明(如已出售需提供交易凭证)
3. 可以尝试与卖方协商,主张个税本应由其承担如果协商不成,您可能需要先垫付个税,但保留向卖方追偿的权利。建议尽快带着完整合同找专业律师做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