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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李** 安徽-宣城 诉讼管辖咨询 2022.10.14 11:59:27 415人阅读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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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管辖约定不采取书面形式的无效
二、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确的无效。如“发生合同纠纷由供方所在地处理”的约定,是向供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还是向供方住所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约定不明确,造成双方当事人对约定的理解产生争议,致使约定无效。
三、协议管辖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无效。
四、合同中约定既诉讼又仲裁,供合同双方选择的条款无效。
五、按次列举几种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无效。
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合同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的管辖协议无效。因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七、诉讼前仅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书面意思表示。如“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法院管辖,”而合同的另一方未作书面表示同意的无效。但口头同意,诉讼后仍然承认,或在法院期限内未提出书面管辖异议的除外。

2022-10-14 12:00: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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