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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决定由谁做出

魏** 广西-河池 强制措施咨询 2022.10.14 06:22:52 332人阅读

审查逮捕决定由谁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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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⒉监所、林业等派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022-10-14 06:23:52 回复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两种说法只是语境不同,意思大致一样。对于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在行文时用“批准逮捕”。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时,行文中使用“决定逮捕”。

“无逮捕必要性”应当具备的条件: 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应当全面审查考虑是否具备逮捕的三个法定条件,应考虑“ 无逮捕必要 ”不同于不构成犯罪到不批准逮捕,也不同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因此,在案件全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具备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可考虑适用“无逮捕必要”。

逮捕令由公安局签发。公安机关若要逮捕犯罪嫌疑人,需要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制作决定逮捕书或者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文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在进行逮捕活动时必须出具此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三日以内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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