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可以。
解析:
1、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结论,赔偿义务人不服的,有足够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并且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2、当事人双方其中一方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是可以提出申请的,相应机关可以做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鉴定时限主要是看伤情的时限,只要伤情稳定了就可以鉴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结论:可以。
解析:
1、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结论,赔偿义务人不服的,有足够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并且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2、当事人双方其中一方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是可以提出申请的,相应机关可以做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鉴定时限主要是看伤情的时限,只要伤情稳定了就可以鉴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对于工伤鉴定的医生太坑的问题你没必要过于生气的哦,你可以重新做一次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2017-09-21 10:17:06 回复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因此,如果实在工伤鉴定的医生太坑,那你可以寻求重新找另外一个医生鉴定的哦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鉴定结果出来不超过15天,你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再次鉴定。如果超过了15天,按规定1年后可申请复查鉴定。但你的情况比较特殊,刚出结果就发生那么大的变化并已成为事实,建议你找劳动部门说明你的情况,问能否以治疗未终结为由重新鉴定。不行的话只能等1年后了。以上便是申请工伤重新鉴定的相关解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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