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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物流运输公司上班,是人事,前几天我们公司有一位员工,去外地时在搬运公司货品时发生了一点小意外,需要申请工伤认定,但是规定是用人单位30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他所在的地方距公司地点很远,在内蒙,我们在浙江。可能无法在30天内提交,我想咨询一下可以申请延长工伤认定时限吗?
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申请延长工伤认定时限的。 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地点与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机关相距甚远,用人单位无法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如从事远洋运输的职工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要求其所在单位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确实难以做到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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