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八级伤残赔偿总额的30%。不包括护理费和精神损失费。
如果要说具体点,我认为是:
第
一,受伤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要明确,是否年满六十周岁?
第
二,受诉法院在何地?
第
三,受诉法院上一年度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是多少?
第四、按照第三条的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零点八。
您好,关于工伤鉴定标准八级赔偿标准是这样的,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单位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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