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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关于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怎样写才有效

高* 内蒙古-巴彦淖尔盟 宅基地咨询 2022.07.02 04:05:23 457人阅读

我想问一下关于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怎样写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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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集体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买卖合同。村集体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签订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以及《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规定中的相关条例,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因此城镇居民与村集体成员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无效。
2、村集体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买卖。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允许同村集体的成员之间进行宅基地房屋买卖的,也就是说同属一个村集体的人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3、本村村民与外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本村村民与外村村民之间签订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会认定为无效的,但若是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的,则会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比如说本村与外村的男女双方结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夫妻双方在两边都可以进行房屋买卖,离婚时因财产分割导致本村村民拥有外村房屋的,属于合法,就是有效的。

2022-07-02 04:07:23 回复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所以农村宅基地怎么卖都是不合法的,也就是在生活中我们的农村房屋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只能适用于共同集体人员之间的流转,如果买卖的话也是无效的买卖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允许非法买卖宅基地。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宅基地不是个人财产,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国家明令禁止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土地。
至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同村)转让,并征得集体组织同意的,则另当别论。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允许非法买卖宅基地。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宅基地不是个人财产,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国家明令禁止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土地。
至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同村)转让,并征得集体组织同意的,则另当别论。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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