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保险理赔法律咨询 > 请问保险公司免责情形要如何适用

请问保险公司免责情形要如何适用

刘** 江西-九江 保险理赔咨询 2022.06.24 08:21:44 451人阅读

请问保险公司免责情形要如何适用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金融保险律师 九江金融保险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责任。
第二款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即道路交通事故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免予赔偿。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失,属恶意,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主旨规定保险公司在受害人抢救期间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的义务。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保险公司常以此条款抗辩,认为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仅限于赔偿受人医疗费并有权追偿。
笔者认为这是对本条的曲解。因为本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受害人抢救期间的垫付医疗费的义务,并未免除保险公司对受害人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金的义务。第二款规定出现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免责。而医疗费用、死亡伤残赔偿金不属于财产损失,故保险公司对该两项不能免责。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是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责任,同样没有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以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责任为由免除自身的保险责任,于法无据,也不能适用上述规定中的免责事由。

2022-06-24 08:23:4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强险免责情形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此处的“故意”是指,由于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仍放任或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自杀情形。
此时,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同事也无须垫付抢救费用。
驾驶人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驾驶人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该法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给予最严厉的处罚。因此,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2条的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此时,机动车的驾驶人并不是交强险的投保人,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恶意的严重违法行为,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骗保”,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因此,该行为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而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在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是不分事故责任的,即无论受害人是否负有事故责任都能获得赔偿,但也有例外情形,下面将探讨一下交强险免责情形:
交强险免责情形有哪些
此处的“故意”是指,由于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仍放任或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自杀情形。
此时,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同事也无须垫付抢救费用。
驾驶人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驾驶人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该法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给予最严厉的处罚。因此,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2条的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此时,机动车的驾驶人并不是交强险的投保人,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恶意的严重违法行为,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骗保”,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因此,该行为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而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 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
148357人阅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接下来让小编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87304人阅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因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时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保险了,那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额有多少?现在就让律图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信息吧!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
268616人阅读

现在人们对于保险有了较为清楚的认识,生活中保险的种类也十分多样,其中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全文的内容有哪些?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供大家了解!

人身保险一年多少钱
5201人阅读

人身保险是最为常见的保险险种之一,那么人身保险种类有哪些,人身保险合同内容有哪些,人身保险包括的范围是什么?人身保险伤残是怎么评定的呢?以及人身保险合同内容有哪些呢,更多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理赔
230757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您介绍理赔的相关知识,那么理赔是什么意思?理赔流程规定有哪些,理赔的金额有多少,理赔申请书内容有哪些,以及理赔的金额规定有哪些等内容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金融保险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