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就是嫁妆。女孩出门的时候总不能空着手过去吧,传统习俗。以前是攀比彩礼,挣面子。男方给女方钱,女方买家电,家具,家用品!一般买东西需要5万,彩礼给8万,剩下的钱实际是给女方父母的。以代替女孩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主要的就是感谢丈母娘养育之恩,由于礼节,不方便直接表示。就用彩礼作为这个,礼节的陪衬。)如果直接给钱单一表示。有失礼节,也有买卖之嫌!现在的彩礼钱的花销基本都让女儿自己做主。(传统习俗是女方父母做主的!)由于以前重男轻女,以前的女孩结婚完全没有主权的。慢慢的男女平等了,又出了一个礼节,(定亲)结婚前先买3金,定亲钱是完全给女孩的。彩礼钱买的东西归女方(女孩)所有!谢谢!
关于彩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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