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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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继承法对遗嘱的效力又相关规定,但有一些实际问题通过继承法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前几天有人咨询这样的问题,老人对于所有的房屋立有遗嘱并经过了公证,但之后房屋动迁,还原了面积并赠送扩大了5平方米,之后老人去世,老人对于新房没有遗嘱,这种情况原来的遗嘱是否有效呢? 有一部分人认为原来的遗嘱是对原房屋的处分,现在房屋已经灭失,新取得的房屋没有重新立有遗嘱,原遗嘱无效,应按照法定继承。 第二种意见是,房屋拆迁本身具有物权置换的性质,旧房通过拆迁置换,已转化为现在的新房,转换过程中增加的无非是拆迁奖励面积。这与老人将旧房出卖,另买新房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理应视为物权的置换,而后者则属于以买卖行为实际变更遗嘱。 原遗嘱应继续有效。
2017-08-20 18:15:5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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