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6/21日下午4:00钟左右,我工厂车间内发生一起打架事件,因车间主任安排一名女员工打扫卫生,女员工不仅自己没做,还威胁干部(说我要辞职,一直纠缠该主任,还动手推拉该主任,所以该干部“先下手首先动手打了该员工,最后由该部门上一层领导劝架方制止住。后来被伤者报110后,厂方出面将该女员工送医院检查治疗,经过永康第一人民医院反复检查确认被伤者没有受到重伤,只有轻微的受伤,医生有给该病人开药吃,说休息几天就没事了,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工厂需承担哪些方面的责任?如果工厂不承但医药费可不可以?而且该打人的干部又没钱支付这么多药费该怎么办?是不是要拘留半个月?有没可能判两三年的刑?现在伤者要求私了,要求打人者和工厂赔偿受伤员工40000员的损失费,工厂和该干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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