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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接触责任

王* 广西-桂林 交通事故咨询 2021.05.21 18:10:06 464人阅读

交通事故无接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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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实中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来看,无接触交通事故实际上是指,在发生事故时,当事双方车辆或车辆与行人没有发生实际的物理碰撞,一方由于躲避或措施不当,造成了损害后果。
对于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过错行为,则不承担责任。
如果两方当事人都有过错行为,根据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在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的大小,来判断双方当事方的责任。
如各方都无导致事故的过错,则均不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产》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2021-05-21 18:1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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