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为八级伤残,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和残疾赔偿金。
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海南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8、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30%(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30%(双重赔偿系数)。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过错原则,受害人本身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专业解答在损害赔偿案件中,精神抚慰金最高为五万元,十级伤残约五千元。精神损害分三类:死亡、残疾、其他侵害。严重损害分五档赔偿,从五万元到一万元;轻度损害分四档,从八千元到两千元。具体金额根据损害程度确定。
专业解答在涉及损害赔偿的案件中,精神抚慰金上限为五万元。十级伤残情况下,精神抚慰金大致在五千元。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与赔偿标准如下:对受害人死亡,支付死亡赔偿金;对身体残疾,支付残疾赔偿金;对精神痛苦,按严重程度给予精神抚慰金,分五个级别和四个层次。
专业解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十级精神损失费是按照当地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年标准的10%来计算的,具体情况下对于造成精神损失的实际情况不同,所需要支付的精神损失费用也是不同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专业解答在我国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时受到九级精神伤残的,应赔偿这类人员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治疗费用。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应治疗单据对自身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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