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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3天, 公安将材料提交检察院, 但是检察院没有做什么

叶** 云南-大理 刑事诉讼咨询 2021.02.21 03:11:18 467人阅读

刑事拘留33天, 公安将材料提交检察院, 但是检察院没有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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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呢】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案件,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1-02-21 03:12: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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