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综上所述,员工被单位辞退,在员工没有过错并且不是员工主动离职的,员工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员工入职的年限,以平均实发工资为基数确定,入职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专业解答终止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应当根据该员工过去一年平均月工资作为基数计算,月工资是实发工资,不包括创造发明奖金等不计入劳动报酬的项目。如员工的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三倍,则最高按照三倍工资执行。经济补偿金最多支持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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