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款没打借据且刻意躲避不还,如果没有相关证据,很难得到的支持。建议债权人搜集证据,(如:借款时保存的视听资料、银行汇款凭证、第三人的在场的目睹证明、第三人陪伴催要证明、朋友家人的欠款证言等)作为诉讼材料呈交法庭。如果仍然无法获得法庭支持,那就只好等朋友出现时再索取欠款了。 附:《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附:《民法通则意见》12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2020-12-11 03:25:43 回复专业解答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675条说的是,欠债的人应该按照他们当初答应好的时间还钱给咱们。但是,如果说这个时间没定清楚,又或者说不太明白,那就要按照民法典的第510条来处理了。就是说,这份借据如果还是看不懂什么时候要还的话,那么欠债的人就可以随便哪个时间还给咱们;而咱们作为债权人,也就是那个放款的人,就可以去提醒欠债的人,让他在一个合理的时间段里把钱还给咱们。
专业解答若贵友向阁下借取60,000元人民币款项,却未能依照事先约定之期限履行还款义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及第六百七十六条的相关法律法规,阁下有权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并且需要额外支付逾期利息。如有必要,阁下可采取下述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庭裁决贵友归还借款本金以及逾期利息。
专业解答处理债务问题,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关键。债权人需先调查债务人财产,如房产、股权、车辆等,发现可保全财产后,应尽早向法院申请。保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起诉,胜诉后可执行保全资产。债务人拒还且下落不明时,债权人可起诉并提供明确信息,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宣判后可拍卖资产以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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