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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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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上有前科,可以坐高铁吗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有吸毒史的坐高铁需要接受验尿检查,公安机关根据《戒毒条例》第四条中的动态管控依法实行。国家推出的《戒毒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在戒毒完成后的3年内无任何吸毒记录,经过派出所证明可被公安解除动态管控。你戒毒完成已经三年后可以前往派出所开具3年内无吸毒记录并办理解除动态管控。解除动态管控之后,坐高铁、住酒店等行为基本不会被检查了。据禁毒民警介绍,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例如两三年),多次查处没有发现吸毒迹象就会进行降级处理,不再频繁进行毒品尿检和盘查。虽然不代表解除了动态管控,但至少不会打扰到正常的生活。扩展资料:以下为《戒毒条例》中涉及动态管控的条款:《戒毒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第七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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