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补充,它可为知识产权...从这一点区别我们可以发现,知识产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更为严格,而反不正当竞争中的违法认定则更为宽松,并且后者的认定...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1)主要调整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行政性垄断及限制竞争行为2,知识产权法调整对象: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二、法律特征不同: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显著的特征,是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即调整发生在市场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的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予以制止。对行为主体而言,法律不是直接规定其享有哪些权利,而是规定其负有哪些不作为的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制裁违法行为来保护自由公平合理竞争,保护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2,知识产权法特征:(1)法定时间性;(2)须经法律直接确认,即国家授予性;(3)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权利;(4)须受公共利益的限制;三、所坚持的原则不同: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2,知识产权法原则:(1)智力竞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