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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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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贷没还清,财产怎么分割?
1、结婚后买房的情况: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双方可以均分房屋。房产可以归一方所有,但要赔偿另一方:1.首付的一半;2.共有财产还贷的一半;3.共有财产还贷一半的增值部分。2、结婚前买房,结婚后一起还贷的情况:房产证一般是一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归有名字的一方所有。另一方共同还贷的情况下可以获得1.共有财产还贷的一半;2.共有财产还贷一半的增值部分。如果房产证是双方的名字,共有比例按约定,如无约定则共同共有,无法举出其他证据的情况一般是一人一半。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专业解答由于法律规定,房贷尚未清偿完毕的房屋无法进行更名手续的办理。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额外添加姓名的法学概念被称之为“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然而,变更登记的先决条件必须是相关房屋并不处在任何形式的产权限制环境之中,例如,当一处不动产正处于抵押、查封、冻结等状况之时,则此类房屋均无法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专业解答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主要看双方意愿,协议优先。若能达成一致,司法机关认可协议;若无法协商,法官会根据购房时间、资金来源、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公正裁决。裁决结果可能是一方得房并承担债务,给另一方经济补偿;也可能是双方按比例划分房产所有权,并共同承担未还贷款部分。
专业解答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负贷款的分配,通常会遵循公正合理的原那么。具体来说,离婚时会将债务和因贷款产生的价值增益都归入夫妻共同资产进行处理。在裁决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例如双方的贡献程度、婚姻的时长以及经济状况等。如果一方在贷款中承担了更高的比重,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这部分的份额也会相应地增加。
专业解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承担的贷款,在进行财产分割时,需要综合考虑。比如,房产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虽然是一方还的贷款,但在分割时不能仅依据这一点就判定房产归属于还贷方。要全面考虑双方的投入、婚姻的时长、经济实力等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地进行财产分割。
专业解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独自偿还贷款,离婚时财产分配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要是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款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主要考虑贡献大小、结婚时间长短以及经济状况。如果一方主要负责偿还贷款,另一方主要负责家务,分割时可能会倾向于偿还贷款的一方,以体现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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