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淮南法律咨询 > 淮南人身侵权法律咨询 >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可否向法律提供精神损害损失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可否向法律提供精神损害损失

李** 安徽-淮南 人身侵权咨询 2020.11.30 03:45:32 445人阅读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可否向法律提供精神损害损失

其他人都在看:
淮南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淮南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侮辱或者诽谤消费者、搜查消费者的身体或者携带物品、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致消费者具有人格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其他情形),对消费者造成精神损害的,经营者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经营者除承担上述民事责任以外,还应当赔偿消费者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我觉得你可以要求一定的精神赔偿。

2020-11-30 03:47:3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