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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里,受伤骨折,谁来负责?嗯
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欢迎来电咨询。
专业解答孩子在学校受伤,责任认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要是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可能就不用承担全部责任。反过来,如果学校有疏忽,比如没及时消除设施的安全隐患,或者没给孩子足够的安全教育,那学校可能就得承担法律责任了。所以,这责任问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专业解答学生在校体育课程骨折,校方是否担责,需综合考量多个因素:学生年龄和民事行为能力,校方是否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以及事故中的过失程度。若因校方未尽职责或体育设施不安全导致事故,校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若事故由第三者造成,校方可能仅负次要责任。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专业解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律师解析 看情况: 其一、如果是学生自己未注意安全,导致骨折,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二、如果是学校以外的第三人导致学生受伤骨折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其三、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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