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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已经取消了赠与合同必须公证的要求。
如果赠与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则委托书必须公证,以保证委托行为的真实性,避免假冒产权人将房屋赠与他人;如果受赠方不能到场,因为其受赠属于获益的行为,则其委托书无需公证。
按现行限购政策,受赠方须具有购房资格才能接受赠与。过户登记完成后,获赠房屋将计入受赠人家庭的房屋拥有套数内。但同一家庭成员之间互相赠与房产不需要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如父母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房屋总数没有增加,所以无需审核购房资格。
2020-11-06 15:05: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