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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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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结婚证,生了一个孩子,计生部门说是事实婚姻,怎么才能解除这个关系,请求答案,谢谢

苟** 安徽-芜湖 结婚咨询 2020.10.22 06:04:11 329人阅读

没有办结婚证,生了一个孩子,计生部门说是事实婚姻,怎么才能解除这个关系,请求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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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前,没有结婚证共同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可以离婚
1994年2月1日后,没办理结婚证,就属于同居关系。双方直接分手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协商,可以到对方居住地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020-10-22 06:05: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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