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怎么区别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限制权利行使的期间,权利人在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期间届满后均引起权利变动的后果。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
1、适用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法律效力不同。
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
3、价值取向不同。
设置诉讼时效的价值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速财产的流转,消灭原有法律关系;设置除斥期间的价值在于消除当事人关系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原有法律关系。
4、期间和计算不同。
诉讼时效一般长于除斥期间,而且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而除斥期间固定不变。
5、适用的主动性不同。
法官不能迳行适用诉讼时效,只在义务人主张时效利益时,法官才能适用,但是,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除斥期间。
专业解答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在法律实务中各有侧重:前者限于请求权案件,需法定期间过、权利未行使;后者多用于形成权,仅需法定期间过,权利即丧失。诉讼时效侧重于胜诉权消失,起算点知悉权益受损;除斥期间则直接消灭权利,自权利设立时计,固定不可变。债务履行期可暂停,除斥期间不可;诉讼时效需当事人主张,法院被动援引,除斥期间法院主动调查。
专业解答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在适用范围、法律意义、价值取向、期限计算及实际应用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诉讼时效针对请求权,鼓励权利行使,期限较长且可中断、延长;除斥期间针对形成权,旨在消除不确定因素,期限固定不变。法官对诉讼时效的适用有灵活选择权,但对除斥期间则有自主决定权。
专业解答诉讼时效针对请求权,注重胜诉权丧失但权利仍存在;除斥期间针对形成权,旨在消除法律关系中的模糊与不稳定。诉讼时效旨在督促权利行使、加速财产流动、消除法律关系;除斥期间则重在消弭矛盾、保障贸易安全、保护原有法律关系。诉讼时效期限长且可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则固定不变。
专业解答两者差异明显,主要体现在适用人群、构成要素、法律影响力、期间计算起点、期间调整及法院自主适用等方面。据现行法规,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这些差异使得在实际应用中,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诉讼时效,确保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专业解答两者差异明显,主要体现在适用人群、构成要素、法律影响力、期间计算起点、期间调整及法院自主适用等方面。据现行法规,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这些差异使得在实际应用中,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诉讼时效,确保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律师解析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如下: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 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一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 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律师解析 二者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也可适用于请求权。 2、构成要件不同。 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 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3、法律效力不同。 诉讼时效并不使不行使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胜诉权; 而除斥期间则使权利本身消灭。 4、期间起算点不同。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权利人能行使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 而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5、期间是否可变不同。 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 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 6、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 诉讼时效之经过必须经享有时效利益之人为主张之后法院才可适用之; 除斥期间之是否经过,法院应依职权主动调查而适用之。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