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儿童和监护人从家里出发来到楼下小区单元门口的安全区域原地站立,9岁监护人当场自认责任,可到了一审却全否认?
[律师回复]首先,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上诉二审是维护权益的重要途径。在二审中,要重点强调9岁监护人在事故发生时当场自认责任这一关键事实,以及在民警见证下再次自认责任的情况,这些都是有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对事故责任的认可。同时,要对一审判决原告承担20%责任的理由进行反驳,详细阐述3岁儿童和监护人在安全区域原地站立并无过错,被撞伤完全是由于9岁儿童骑电动车冲进人行道造成的。此外,可以进一步收集和整理事故现场的其他证据,如目击证人的证言、监控视频等,以增强上诉的说服力。总之,要充分准备,争取在二审中获得更公正的判决,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