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求投保人在合同订立时具有可保利益的保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在国际货物买卖业务中,海上保险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和环节。其中业务量最大,涉及面最广的海上保险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除外责任指保险不予负责的损失或费用,一般都有属非意外的、非偶然性的或须特约承保的风险。为了明确保险人承保海运保险的责任范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对海运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有下列五项:
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②恪地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③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以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④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⑤战争险和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及其险外责任。空运、陆运、邮运保险的除外责任与海运基本险别的险外责任基本相同。
律师解析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律师解析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本人; 配偶、子女、父母;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等等。
律师解析 人寿保险理赔时效往往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的时效要求均由保险合同予以明确约定。基于常规实践,建议保险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人寿保险理赔程序,而具体的索赔期限可能会在保险合同条款中清晰标明,比如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定时间段(例如两年、五年等等)。若超过了这一期限仍未提出理赔申请,则有可能因为超过了合同所约定的索赔时效而导致丧失索赔权利。因此,作为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我们应当高度重视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理赔申请期限,并务必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及时递交理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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