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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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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执行能力,有两处正在营业的饭馆,但谎称我没钱,也不逃跑)法官一般第几个月开始对其进行司法拘留?5月下旬申请了强制执行

王* 广西-桂林 司法鉴定咨询 2020.10.02 02:48:34 432人阅读

(有执行能力,有两处正在营业的饭馆,但谎称我没钱,也不逃跑)法官一般第几个月开始对其进行司法拘留?5月下旬申请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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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拘留适用于司法活动中。  
二、司法拘留是人民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三、因不执行判决的司法拘留时间,由人民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10-02 02:5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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